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
5年以上保持投资者,
可以获得永久居住(F-5)签证
可以获得永久居住(F-5)签证
房地产投资移民制
制度概要
- 投资地区 : 仁川经济自由区域 (松岛, 永宗, 青罗)
- 投资对象 : 休闲客房, 一般住宿设施及生活住宿设施, 与体育设施连接建筑的住宅,观光度假村, ’15. 9. 30 之
- 投资金额 : 5亿韩元
- 投资期限 : 2023年 4月 30日
永主权优惠
- 享有自由出入境居住的优惠
- 享有就业、创业、 学习等的权利
- 享受与韩国人同等的 医疗保险制度和 保险优惠
投资及永住资格获得程序
- 01. 入境
- 02. 投资商谈/预审
- 03. 签订投资商品协
- 04. 投资1亿韩元以上时获得访问同居(F-1)签证/投资5亿韩元以上时获得居住(F-2)签证
- 05. 变更为访问同居(F-1)签证及延长居住(F-2)签证
- 06. 投资资产保有5年后申请永久居留权(F-5)
给外国人投资者及同伴家族的滞留签证
区分 | C-3 | F-1 | F-2 | F-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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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性格 | 短期访问签证 | 访问同居签证 | 居住签证 | 永住签证 |
签证期间 | 3年, 1次可以滞留 90天 | 1年 | 3年(最初申请时) → 2年(延长时) | 永久 |
条件 | 购买、保有(登记完成) 7亿元以上的休养停留设施(公寓式酒店等) | 维持缴纳1亿元以上的契约金和中途金 | 购买、保有(登记完成) 5亿元以上的休养停留设施(公寓式酒店等) | 维持5年以上的F-2签证,并没有 不合格事由时 |
对象 | 投资者, 同伴家族(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 投资者 | 投资者 ※ 投资者的同伴家族(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 F-2签证, 2年 |
投资者 ※ 同伴家族在投资者获得永住权后可以申请 |
特征 | 不申请外国人登录也可以随时访问 | 小额投资者可直滞留的签证 | 奴用居住,可以只在更新签证时 访问 | 永住权签发后可以买卖房地产及变更韩国内的居住地 |
申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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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不需要F-2签证或永住权时 | 登记房地产之前也可以保证投资者的访问 | 5年维持投资状态后可申请永住权 | 如果永住权被拒绝,可以用F-2延长 |
投资及永住资格获得程序
- 公益事宜投资移民基金
* 大韩民国政府全额投资设立的“韩国政策金融公社”受法务部委托运营基金。
* 全额保障本钱,不发生收益的高安全型商品。 - 韩国政策金融公社 (1644-4100, www.kofc.or.kr)
- 01.
预审 - 02.
开设专用账户及汇入投资资金 - 03.
签发签证及入境 - 04.
投资确认及申请·延长居住(F-2)签证 - 05.
投资资产维持5年后申请永久居留权(F-5)
同时投资到房地产和公益事宜,更简便的取得永住权
公益事宜投资移民商品投资额和房地产投资移民商品投资额相加起来,总金额超过房地产投资移民基准金额时, 可以拿到(F-2)签证。公益事宜投资移民商品的投资期间和房地产投资移民商品投资期间相加起来,总期间超过5年的, 可以 取得永住权(F-2)
需要更多的详细信息吗?
- IFEZ
- 投资战略计划科 (82-32-453-7311~6)
- 法务部
- 外国人专用电子政府网址 (www.hikorea.go.kr)
- 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不加国号)1345
- 仁川国际机场投资移民中心 (82-32-740-7888)